現在商家越來越注重對店員的管理,經常看見店長帶著店員們在開工前唱唱跳跳。據說這樣除了能讓店員們迅速地打起精神,還能增強同事間的協作氛圍。不過今天我們真實故事中的兩個店員因為搶一個掃描槍就大打出手,雙雙住完院之后又上法院打官司。
姚大姐和王大姐都是南屏街某超市的店員,兩人同齡,在超市同一層樓共事也有一段時間了。據姚大姐速稱,她像平常一樣去把掃描槍領出來打價格標簽。才把掃描槍放在工位上轉身去處理別的事情,幾分鐘的時間掃描槍就被王大姐拿走了。
她去找王大姐要掃描槍,王大姐說槍是超市的又不是她的。姚大姐就說:“那你用好了。”過了一會小組長叫姚大姐再去找王大姐要掃描槍,王大姐依然不給,雙方就發生口角。
姚大姐說王大姐是突然拿著掃描槍砸她頭的,連續砸了好幾下導致血流滿面。同事們看見事態不可控制了,就幫忙打電話報警。因為姚大姐流血比較多,警察來之后沒有調解處理,而是讓姚大姐先去醫院包扎。
姚大姐去醫院頭部縫了7針,休養了幾天之后兩次去派出所請警察來處理此事。民警和超市都非常積極地聯系王大姐希望其配合協商解決,但是王大姐都不配合,稱自己也被打傷。姚大姐覺得王大姐這種對他人傷害之后還置若罔聞的態度令人心寒,于是就只好將王大姐告上五華法院,請求法官來平平理。
為此,姚大姐提出王大姐賠償自己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精神損失費等共一萬元的訴求。
面對姚大姐的控訴,王大姐不認可。她說是姚大姐先用手肘抵住她的脖子挑釁她,她咬了姚大姐的手之后才把手肘放下。但姚大姐又把她的衣領拉到胸口以下,并且把她的臉和胸部大面積抓傷,嘴角也打破。
王大姐認為大家都只看見姚大姐流血,沒有看見她被抓傷。她也是在受到姚大姐屈辱的尋釁滋事之后才正當防衛用掃描槍打姚大姐的。她還說自己當天也住了院,并且因為打斗慪氣引發了心臟病,自己傷情更嚴重,還留下了后遺癥。
所以王大姐隨即提起反訴,要求姚大姐賠償自己醫藥費、誤工費、營養費、精神損失費、后續治療費等共計2.1萬多元。
這場警察兩次調解未果的糾紛,法官是怎么裁決呢?
五華法院的法官審理后認為: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姚大姐和王大姐因不能正確處理同事關系,發生爭執后打架,造成姚大姐頭部受傷花去醫藥費1100多元。王大姐也有被抓傷的損害結果。法律規定,雙方的行為均無正當性,各自對對方的人身傷害構成過錯侵權。
所以關于姚大姐的損害賠償責任如下:醫藥費1100多元,頭部受傷休養支持7天的誤工費;因為沒有出院醫囑姚大姐需要加強營養,故該項主張不應支持;雖然因侵權致姚大姐精神損害,但不屬于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該項主張不應支持;上述費用,合計2200多元,王大姐應該賠償。但姚大姐對損害的發生具有過錯,可以減輕王大姐一方的責任。所以法院酌情減輕王大姐一方的賠償責任后確定賠償的數額為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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